地形測量是指測繪地形圖的作業。即對地球表面的地物、地形在水平面上的投影位置和高程進行測定,并按一定比例縮小,用符號和注記繪制成地形圖的工作。
地形測量工作主要步驟為:
1、制定工作計劃,確定實施方案;
2、收集測區已有資料,并根據實際情況編制地形測量技術設計書;
3、組織人員,成立項目部,設立技術組及質量檢查組;
4、準備各類測繪儀器及器材,制作測量標志等;
5、進行控制測量;
6、進行地形圖野外數據采集,包括各地物點、地形點的平面位置和高程數據;
7、內業計算機數據處理,成圖及各種資料整理;
8、質量檢查及驗收工作。
地形測量規范
1:500地形圖測繪
一、基本要求
1.地形圖碎部點高程注記至0.01m。
2.地形要素測繪與表示,要按規范與圖式執行。
3.地形圖測繪完成后,作業員應詳細地進行自我檢查與整理,測區要統一對所測圖幅進行檢查。
4.地形圖內容表示要合理、齊全、綜合取舍要恰當,主次分明。
5.地貌測繪要正確,表示要合理,微貌顯示要逼真。
二、數據采集方法
1.在空曠地區且能滿足RTK測量條件的地方,直接采用RTK技術采集碎部點三維坐標數據,并將采集的碎部點按編碼存入電子手薄。
2.在居民區或RTK信號較差的地方采用全站儀采集數據。
使用全站儀在各級控制點上設站、定向、檢查,采用極坐標法采集地形、地物點三維坐標,利用全站儀內部存儲器記錄地形、地物點觀測順序號、三維坐標和編碼,在野外現場繪制草圖,并標注觀測順序號。測站上要記錄觀測錯誤的數據的順序號,以便內業進行數據刪除。
數據采集時,地物點、地形點測距的最大長度應不超過200米,應遵守“看不清不測”的原則
三、儀器設置及測站檢查
地形測圖時儀器的設置及測站上的檢查應符合下列規定:
1.儀器對中誤差不應大于5mm;
2.照準一圖根點標定方向,觀測另一圖根點作為檢核,算得檢核點的平面位置誤差不應大于0.05m,高程誤差不應大于0. 05m;
3.儀器高、棱鏡高應量記至毫米。
四、數據處理
將RTK手簿或全站儀記錄數據傳輸至計算機,對采集的數據進行檢查,刪除錯誤數據后,將數據格式轉換為CASS2008軟件數據格式,利用軟件展繪野外采集數據點號(即觀測順序號)(或編碼)。
1.圖形編輯
對照野外繪制的草圖,利用展繪到計算機軟件上的點號(或編碼)進行地形圖的編輯,根據相應圖式、規范和設計書要求對地物進行分層、編碼。
2.地形圖測繪內容及取舍
本測區地形圖測繪內容應表示:測量控制點、居民地和垣柵、工礦建筑物及其他設施、交通及附屬設施、管線及附屬設施、地貌和土質、植被等各項地物、地貌要素,以及地理名稱注記等。并著重顯示與測圖用途有關的各項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