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測量是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礎,它是以地籍調查為依據,以測量技術為手段,從控制到碎部,精確測出各類土地的位置與大小、境界、權屬界址點的坐標與宗地面積以及地籍圖,以滿足土地管理部門以及其它國民經濟建設部門的需要。為滿足地籍管理的需要,在土地權屬調查的基礎上,借助儀器,以科學方法,在一定區域內,測量每宗土地的權屬界線、位置、形狀及地類等,并計算其面積,繪制地籍圖,為土地登記提供依據而進行的專業測繪工作。它是土地管理的技術基礎。要求分級布網、逐級控制,遵循“從整體到局部,先控制后碎部”的原則。
地籍平面控制測量(在地籍測量區內,依據國家等級控制點選擇若干控制點,逐級測算其平面位置的過程),地籍細部測量(在地籍平面控制點的基礎上,測定地籍要素及附屬地物的位置,并按確定比例尺標繪在圖紙上的測繪工作),地籍原圖繪制,面積量算與匯總統計,成果的檢查與驗收。地籍平面控制測量分為地籍基本控制測量和地籍圖根測量。地籍細部測量主要包括測定界址點位置、制作地籍圖、求算宗地面積和制作宗地圖。
地形圖、地籍圖常用圖式
適用于1:500地形圖和地籍圖表示各種地物、地貌要素的符號、注記和整飾標準、以及使用符號的原則、方法和要求。
1 符號的尺寸
(1)符號旁以數字標注的尺寸,均以毫米為單位。
(2)符號的規格在一般情況下,符號的線粗為0.15mm,點在為0.3mm,符號非主要部分的線段長為0.6mm。
以虛線表示的線段,凡未注明尺寸的,其實部為2.0mm,虛部為1.0mm.
組合符號圖形部分未注明尺寸的,一般以本圖式為準。但樓梯、臺階線、斜坡與陡坎的長短線和短線,其間隔可視圖形的大小放大或縮小。
2 符號的定位點和定位線
(1)圓形、矩形、三角形等幾何圖形符號,在圖形的中心。
(2)寬底符號(煙肉、獨立石等),在底線中心。
(3)底部為直角形的符號(風車、路標等),在直角的頂點。
(4)幾何圖形組成的符號(氣象站、雷達站、無線電桿等),在其下文圖形的中心點或交叉點。
(5)下文沒有底線的符號(亭、山洞等),依比例尺表示的,定位點在兩端點上;不依比例尺表示的,定位點在其下文兩端點間的中心點。
(6)不依比例尺表示的其它符號(橋梁、水閘、攔水壩等),在符號的中心點。
(7)線狀符號(道路、河流、堤、境界等),在符號的中心線。依比例尺表示時,在兩側線的中心。
3 符號的方向和配置
(1)獨立性地物符號除規定按真方向表示外,其它均垂直于南圖廓描繪。
(2)土質和植被符號的配置如下:
整列式:按一定行列配置,如苗圃、草地、稻田等;
散列式:不按一定行列配置,如有林地、灌木林、石塊地等;
相應式:按實地疏密或位置配置,如疏林、散樹、獨立樹等。
(3)土質和植被面積較大時,其符號間隔可放大1~3倍描繪;在能表示清楚的原則下,也可采用注記的方法表示;還可將圖中最多的一種省繪符號,圖外加附注說明,但一幅圖或一批圖應統一。
(4)以虛實線表示的符號(大車路、鄉村路等),按光影法則描繪,其虛線繪在光輝部,實線繪在暗影部,一般在居民地、橋梁、渡口、山洞、涵洞、隧道或道路相交處變換虛實線方向。
4 文字注記
注記的排列形式:水平字列、垂直字列、雁行字列、屈曲字列
注記的方向:各種注記一般為正向,字頭朝北圖廓,但街道名稱、河名、道路注記、管線類別注記的字向和字序依走向注記。
注記的間隔:接近字隔(0.5~-1mm) 、普通字隔(1~3mm)、隔離字隔(字大的1~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