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空間規劃是指對國土空間利用進行綜合的、長遠的、戰略性的規劃,以合理布局和有效管理國土空間資源,實現經濟社會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協調發展為目的。
國土空間規劃的主要內容包括:
1. 國土資源開發與利用:包括耕地、林地、草地、水資源、礦產資源等的利用與開發,以及城市、農村、工礦、旅游等各類用地的規劃布局。
2. 城鎮體系和城市空間布局:包括城市的規模、功能、結構等的確定和城市布局的合理性,以及城市擴展、城市更新、城市再生等方面的規劃。
3. 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包括生態系統的保護和恢復、生態功能區的劃分、環境質量的監測和治理等方面的規劃。
4. 區域協調發展:包括區域內各種資源、產業、交通、公共服務等要素的協調發展,以及區域經濟、社會、文化等方面的規劃。
5. 國土空間監測與評估:包括對國土空間資源的動態監測、評估和預警,以及對規劃實施效果的評估和調整等方面的規劃。
國土空間規劃的編制需要廣泛聽取各方意見和建議,確保規劃的合理性和科學性,同時需要遵守法律法規,保證規劃的可行性和可實施性。
不得突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等約束性指標;
不得突破已確定的生態保護紅線和永久基本農田控制線;
不得突破城市、鎮的總體規劃所確定的禁止建設區等規劃強制性內容;
不得突破新的國土空間規劃提出的一些新的管理要求。
建立全國統一、責權清晰、科學高效的國土空間規劃體系,整體謀劃新時代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格局,綜合考慮人口分布、經濟布局、國土利用、生態環境保護等因素,科學布局生產空間、生活空間、生態空間,是加快形成綠色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建設美麗中國的關鍵舉措,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實現高質量發展和高品質生活、建設美好家園的重要手段,是保障國家戰略有效實施、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必然要求。
都市圈國土空間規劃編制主要內容
1 目標愿景
從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優化城鄉關系、提升都市圈整體發展質量、提高區域競爭力、改善人民生活品質、維護生態環境可持續性等角度出發,制定切合實際、符合時代價值、適當超前的都市圈目標愿景,強化都市圈核心城市的責任擔當,明確都市圈各城市的功能分工。
圍繞目標愿景構建指標體系。提出針對各市縣差別化考核的底線型指標,明確共同遵守的規則;同時提出針對都市圈整體考核的合作型指標,明確共同努力的方向。
2 總體空間格局
按照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要求,構建都市圈國土空間戰略發展格局,按照核心城市的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及都市圈發育程度提出都市圈城鎮體系和主要城市功能分工的總體框架,構建多中心、網絡化、開放式、集約型的空間格局;明確都市圈的生態保護、農業發展的總體格局。提出重大產業發展空間、創新網絡、服務網絡的總體布局;提出核心城市和周邊地區各自的發展目標與定位,提出核心城市部分功能疏解策略。
強化戰略地區發展指引,對于需要加強規劃指引和空間留白的戰略地區,提出規模、主導功能以及承載平臺、支撐體系等指引策略;對涉及跨行政區的各類園區,按照都市圈總體空間布局要求合理確定規模及主導產業功能。
3 空間底線管控
結構管控上,優先落實并細化國家及相關?。ㄊ校┲黧w功能區相關要求,按照主體功能定位劃分政策分區,確定協調與管控的導向;加強空間結構性要素管控,明確跨行政區的區域性生態廊道、重大交通廊道、市政基礎設施廊道、重要水源地與水源涵養區等管控要求。
紅線管控上,統籌劃示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紅線、城鎮開發邊界提出總量規模與統籌性管控要求;位于沿海的都市圈應劃示各類海域保護線;統籌“山水林田湖草”等各類自然資源的保護利用,確定資源利用上限和環境安全底線;合理控制超特大城市發展規模,不盲目“攤大餅”,推動組團式發展,避免“一市獨大”;基于自然地理格局和流域特點,按照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產原則,制定水資源供需平衡方案,明確水資源利用上限;結合地方實際,提出地質風險、洪澇風險、礦產資源等其它需要保護或控制的底線要求。
4 專項空間協同
4.1 區域生態環境協同
從生態共保共治的視角,結合都市圈綜合地質調查及“雙評價”“雙評估”工作,明確都市圈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落實上位規劃生態保護格局要求深化布局區域生態網絡,加強區域生態廊道銜接,對重點生態敏感地區提出保護策略;在都市圈范圍內統籌碳減排、碳匯等空間安排;做好都市圈水資源統籌分配方案;超特大城市應制定環城綠帶和通風廊道布局策略,提出跨界地區生態環境共保共治舉措。沿海城鎮密集地區的都市圈要注重水網生態格局的系統性保護,內陸地區的都市圈要協調好“山江湖”生態格局與城鎮空間拓展的關系。
4.2 區域綜合交通網絡協同
從交通互聯互通及綜合交通系統支撐服務都市圈整體發展的視角,明確都市圈交通一體化、同城化的目標,按照都市圈發育程度提出分圈層的綜合交通系統建設策略;完善客貨運輸體系布局,統籌布局主要交通廊道和跨行政區通道,優化區域性重大交通樞紐布局;構建城際軌道網與市郊鐵路網,預留重點站場空間,超特大城市應提出中心城區與新城、區域性重大交通樞紐和其它外圍重要功能組團之間的快速交通系統規劃布局方案;考慮多元交通運輸方式,完善物流運輸體系與物流倉儲空間布局;對于跨市通勤緊密聯系地區應加強跨界道路交通設施的協同布局。
4.3 區域市政基礎設施協同
從基礎設施連通共享的視角,明確安全運行目標,統籌能源、水系統、環衛、信息等重大基礎設施的一體化、網絡化布局,保障能源、資源供應安全。加強跨界地區基礎設施網絡的協同規劃建設,推動具有鄰避效應基礎設施的統籌布局,實現設施的共建共享。
4.4 區域公共服務協同
以都市圈公共服務均衡普惠、整體提升為導向,明確都市圈公共服務一體化發展目標,強化教育、醫療、文化、體育等高等級公共服務體系的協同建設;結合人口分布特征、都市圈城鄉空間格局,分類引導各類設施優化布局,擴大優質公共服務資源的覆蓋范圍、推動基本公共服務的相對均衡配置,提高都市圈公共服務整體質量。
4.5 區域重大安全體系協同
從區域聯防聯控的視角,構建區域綜合防災體系,加強重要安全設施廊道、區域性蓄滯洪區、區域性海綿體基底、區域性防災避難場所的預留;建立應對地震、區域洪水等重大自然災害和重大公共衛生事件的區域聯防聯治機制,加強區域共享型應急保障空間、重大救援通道的統籌規劃布局,切實提高都市圈的韌性;做好區域整體安全韌性系統與各城市安全韌性系統之間的銜接。
4.6 其它協同事項
可根據都市圈實際發展需要,提出其它專項協同要求,如重大資源協同保護、創新網絡與產業布局協同、農業空間布局協同、城鄉融合發展協同、文旅融合發展協同等。
5 分層次空間協同
主要涉及次區域或流域性、區縣等協同層次,各都市圈根據實際需要有選擇地制定分層級協同內容。次區域或流域性層次重在聚焦跨行政區的戰略性空間資源統籌,空間底線管控要素的跨區域聯合保護舉措,重點合作發展區的聯合共建等內容,明確共建、共治、共保的協同行動。區縣層次重在落實上位協同的任務與行動,在縣域范圍內統籌推進城鄉融合發展,探索不同行政區域范圍內城鄉交界地帶融合發展路徑。此外,可根據需要考慮鄉鎮層次協同。
6 分區統籌協調
立足都市圈總體空間格局和跨行政區管理要求,合理劃分協調發展分區。提出各分區的城鎮空間協調引導要求,提出各分區的重要資源的保護與管控要求,提出城鄉融合發展的差異化路徑與統籌策略;提出重大生態修復工程、重大基礎設施與社會服務設施、休閑旅游與綠道網等方面的重點項目及重大協調事項等。在各分區內根據實際管理需要劃分水資源過度利用區、能源戰略性礦產資源保障區、自然與文化遺產保護區等特定功能區,提出相關管控要求。特大、超大城市的中心城市應提出功能適度疏解與城區人口密度管控的具體舉措。
7 實施保障
探索財政、人口、土地等方面跨行政單元的協同政策,探索產業、交通、生態環保等領域的合作機制。提出底線空間要素、底線型指標的差異化監督與考核機制,制定重大設施與服務共建共享的實施保障機制,探索建立都市圈各類自然資源要素和建設用地的統籌配置機制,建立“三條控制線”跨行政區協調劃定的協商機制,探索建立統籌核心城市與周邊中小城市及小城鎮協同發展的公共財政制度,探索都市圈規劃實施中涉及各方重大利益的糾紛事項的協商與仲裁機制。
按照主體功能區功能定位劃分的政策分區及特定功能區,確定協調引導要求,明確管控內容,有針對性出臺相關配套政策。探索建立健全都市圈內部生態保護跨區域補償配套政策,制定都市圈內核心城市部分功能疏解的相關配套政策。
依托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信息系統加強規劃實施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明確規劃的動態監測和定期評估機制;充分利用調查數據、多元大數據建立都市圈安全韌性、生態價值、網絡連接等方面的監測評估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