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申請報告是一份文書,通常由企業、組織或個人編寫,用于向投資人或資助機構提交申請資金的請求和相關信息。
該報告通常包括以下內容:
1. 項目概述:介紹項目的目的、范圍、所處環境、預期結果等,讓讀者快速了解項目的基本信息。
2. 市場分析:描述市場的現狀和趨勢,分析項目在市場中的機會和潛在風險,以證明項目的可行性。
3. 經濟分析:列出項目的預算和預計收益,分析項目的財務可行性和風險,以及資金的使用計劃和籌資來源。
4. 風險分析:分析項目可能面臨的風險和挑戰,以及申請人的應對措施。
5. 時間表和里程碑:規劃項目的時間表和關鍵節點,以展示項目的進度和可行性。
6. 申請信息:列出申請的資金需求和申請的資助機構的相關要求,以確保項目符合要求并獲得資金支持。
7. 申請人介紹:介紹申請人或申請機構的背景、資質、經驗和財務狀況,以證明其有能力和信用獲得資金支持。
通過編寫資金申請報告,申請人可以清晰地表述項目的目標和可行性,展示項目的經濟價值和市場前景,從而增加申請資金的成功幾率。
項目資金申請報告內容:
1、項目單位的基本情況和財務狀況;
2、項目的基本情況,包括建設背景、建設內容、總投資及資金來源、技術工藝、各項建設條件落實情況等;
3、申請投資補助或貼息資金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據;
4、項目招標內容(適用于申請投資補助或貼息資金500萬元及以上的投資項目);
5、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求提供的其他內容。 已經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或核準的投資項目,其資金申請報告的內容可適當簡化,重點論述申請投資補助或貼息資金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據。
準備資料:
1、資金申報單位概況(包括資金申報單位的主營業務、經營年限、資產負債、股東構成、主要投資項目、現有生產能力等內容。);
2、項目相關情況(項目總投資、資金籌措情況、項目進展情況、各階段用資計劃情況等);
3、資金申報單位申報資金項目及申報原因陳述;
4、項目產品及介紹、產量、預計銷售價格、直接成本及清單(含主要材料規格、來源及價格);
5、資金申報單位對本項目的評價(SWOT)、項目的社會價值及經濟價值評價;
6、項目年收入情況(產品、服務收入);
7、項目年運營成本費用情況(直接成本、原料、動力成本、年折舊費用、攤銷費用、項目擬新增的人數規模,擬設置的部門和工資水平,估計項目工資總額(含福利費));
8、公司享受的增值稅、所得稅稅率,其他補貼及優惠事項;
9、其他資料及信息根據可研研究工作需要隨時溝通。
1、項目負責人根據工程進展及資金情況編寫資金申請。(2個工作日)
2、報送主管領導審批。(1個工作日)
3、資金申請上報調研科。(1個工作日)
4、調研科上報主任審批修改。(4個工作日)
5、資金申請由辦公室上報區政府辦。(1個工作日)
6、區政府辦上報相關領導審批。
7、區領導審批資金申請,下發至財政局,請財政局提出撥付意見。
8、財政局下發至城建科提出撥付意見。
9、重點辦配合城建科了解工程進展情況及資金使用情況。(5個工作日)
10、城建科提出撥付意見上報財政局主管領導審批。
11、財政局主管領導審批后上報區政府辦。
12、區政府辦上報相關區領導審批。
13、區領導根據財政局提出的意見審批資金申請。
14、資金申請審批意見下發區財政局、重點辦。
15、財政局城建科根據審批意見撥付資金。
資金申請報告示范文本
×××項目資金申請報告示范文本
(申請投資補助或貼息資金的項目)
(一)資金申請報告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項目單位的基本情況和財務狀況;
2.項目的基本情況,包括建設背景、建設內容、總投資及資金來源、技術工藝、各項建設條件落實情況等;
3.申請投資補助或貼息資金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據;
4.項目招標內容(適用于申請投資補助或貼息資金500萬元及以上的投資項目)。
已經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或核準的投資項目,其資金申請報告的內容可適當簡化,重點論述申請投資補助或貼息資金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據。
(二)資金申請報告應附以下文件:
1.政府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批準文件;
2.企業投資項目的核準或備案的批準文件;
3.城市規劃部門出具的城市規劃選址意見(適用于城市規劃區域內的投資項目);
4.國土資源部門出具的項目用地預審意見;
5.環保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意見;
6.節能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節能審查意見或節能登記表;
7.申請貼息的項目須出具項目單位與有關金融機構簽訂的貸款協議;
8.項目單位對資金申請報告內容和附屬文件真實性負責的聲明。
凡已經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或核準的投資項目,單獨報送資金申請報告時,可不再附送第1、2、3、4、5、6項材料;
凡已經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審批或核準的投資項目,報送資金申請報告時可不再附送第3、4、5項材料;
申請使用的投資補助或貼息資金總額在200萬元以下的投資項目,或根據有關規定集中申請的投資項目,報送的附件材料可適當簡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