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是指對一個計劃、項目或政策的實施可能對社會穩定性產生的風險進行評估和分析的過程。在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時,通常需要考慮以下方面:
1. 人口和社會結構:考慮人口變化、社會結構和社會組織的變化,這可能會導致社會穩定性的變化。
2. 社會保障:考慮社會保障制度的穩定性,以及政策實施可能對社會保障產生的影響。
3. 勞動力市場:考慮就業、勞動力市場的穩定性和變化,以及政策實施可能對勞動力市場產生的影響。
4. 貧困和社會排斥:考慮貧困和社會排斥現象的存在和可能的變化,以及政策實施可能對這些問題產生的影響。
5. 社會文化:考慮社會文化、價值觀和信仰的變化,以及政策實施可能對這些方面產生的影響。
6. 政治和法律環境:考慮政治和法律環境的穩定性和變化,以及政策實施可能對政治和法律環境產生的影響。
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目的是為了在制定政策、計劃和項目時考慮社會穩定性的因素,避免對社會穩定性產生負面影響。對于政府、企業或其他組織來說,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可以幫助它們更好地了解社會穩定性的情況,降低風險,促進可持續發展。
評估主體:
重大事項決策的提出、政策的起草、項目的報批、改革的牽頭、工作的實施等有關部門是負責組織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的主體。涉及到多個部門的,牽頭部門為評估工作的主體,其他相關部門協助辦理。
評估內容:
根據重大事項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四個要素,主要圍繞以下內容進行評估。
(一)是否符合現行法律、法規、規章,是否符合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是否符合國家、省委省政府的戰略部署、重大決策以及暫行辦法 。
(二)是否符合本省、本系統近期和長遠發展規劃,是否符合經濟社會發展規律,是否符合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是否兼顧了各方利益群體的不同需求,是否考慮了地區的平衡性、社會的穩定性、發展的持續性。
(三)是否經過充分論證,是否符合大多數人民群眾的意愿,所需的人力、財力、物力是否在可承受的范圍內并且有保障,是否能確保連續性和穩定性,時機是否成熟。
(四)對所涉及區域、行業群眾利益和生產生活的影響,群眾對影響的承受能力,引發矛盾糾紛、群體性事件的可能性。
(五)其他有可能引發不穩定因素的問題。
評估程序
一、制定評估方案
由評估主體對已確定的評估事項制定評估方案,明確具體要求和工作目標.
二、組織調查論證
評估主體根據實際情況,將擬決策事項通過公告公示、走訪群眾、問卷調查、座談會、聽證會等多種形式,廣泛征求意見,科學論證,預測、分析可能出現的不穩定因素。
三、確定風險等級
對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劃分為A、B、C三個等級。人民群眾反映強烈,可能引發重大群體性事件的,評估為A級;人民群眾反映較大,可能引發一般群體性事件的,評估為B級;部分人民群眾意見有分歧的,可能引發個體矛盾糾紛的,評估為C級。評估為A級和B級的,評估主體要制定化解風險的工作預案。
四、形成評估報告
在充分論證評估的基礎上,評估主體就評估的事項、風險的分析、評估的結論、應對的措施編制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
五、集體研究審定
重大事項實施前必須經局黨組會、局長辦公會等形式集體研究審定。評估主體將評估報告、化解風險工作預案提交局黨組會、局長辦公會等會議審批,由會議集體研究視情況作出實施、暫緩實施或不實施的決定。對已批準實施的重大事項,評估主體要密切監控運行情況,及時調控風險、化解矛盾,確保重大事項順利實施。
評估報告編制大綱
一、基本情況
(一)項目概況。簡述項目基本情況,主要包括:項目單位、擬建地點、建設必要性、建設方案、建設期、主要技術經濟指標、 環境影響、資源利用、征地搬遷及移民安置、社會環境概況(含當地經濟發展及社會治安、群體性事件、信訪等情況)、投資及資金籌措等內容。
(二)評估依據。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所依據的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等;國家出臺的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意見、國務院及有關部門批準的相關規劃、采用的項目所在地人民政府確定的社會穩定風險評判標準或指標體系。
(三)評估主體。擬建項目的評估主體指定方、評估主體的組成及職責分工,并具體說明其相關部門、社會組織、專業機構、 專家學者、群眾代表等參與評估工作情況。
(四)評估過程和方法。簡述評估工作的程序、步驟和主要過程;說明評估工作所采用的主要方法。
二、評估內容
(一)風險調查評估及各方意見采納情況。闡述對社會穩定風險分析篇章中風險調查的廣泛性、代表性、真實性等進行評估的過程和結果。說明評估主體根據實際需要直接開展或者要求項目單位開展補充風險調查的情況。對收集的擬建項目各方面意見進行梳理和比較分析,形成能夠反映實際情況的信息資料,并闡述其采納情況。
(二)風險識別和估計的評估。一是風險識別評估。對風險分析篇章中風險識別的完整性和確定性提出評估意見;根據風險調查評估結果,對擬建項目可能引發的主要社會穩定風險因素進行補充完善,并匯總。二是風險估計評估。對風險分析篇章中風險估計的客觀性、分析內容的完備性、分析方法的適用性提出評估意見;預測估計主要風險因素發生概率、影響程度和風險程度。
(三)風險防范和化解措施的評估。對社會穩定風險分析篇章中提出的風險防范、化解措施進行評估,并補充完善。針對擬建項目可能引發的社會穩定風險,進一步補充完善和明確落實各項防范、化解措施的責任主體和協助單位、具體負責內容、風險控制節點、實施時間和要求。
(四)落實措施后的風險等級確定。對風險分析篇章中風險等級判斷方法、評判標準的選擇運用是否恰當、風險等級判斷結果是否客觀合理提出評估意見;結合補充的重要風險因素,綜合以上評估結果,確定項目落實防范、化解風險措施后的項目風險等級。
三、評估結論
(一)擬建項目存在的主要風險因素;
(二)擬建項目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評估結論;
(三)擬建項目的風險等級;
(四)擬建項目主要風險防范、化解措施;
(五)根據需要提出應急預案和建議。